大理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2025-05-2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有效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 境危害,本着预防和应急并重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主要包括消防事故、危化品事 故、生物安全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等。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遵循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学校统一领导、综合协调,部门分工明确、分级响应;反应 迅速、措施果断;处置科学、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 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  简称“校应急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与指挥学校处置实验  室安全事故。校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实验室、安全  保卫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保  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处、研究生处、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事故学院、研究院(所) 主要负责人组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校应急 领导小组负责担负起事故的应急处置指挥职责。

校应急领导小组下设 7 个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实验室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一)综合协调工作小组: 由办公室、保卫处、资产与 实验室管理处共同组建,主要负责落实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应 急领导小组的决策与决定,并及时汇总动态信息,向校应急 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 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并做好各类信息上报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由事故学院、研究院(所)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按本部门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立即开 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并做好应 急报告、人员疏散、危险情况的控制或消除、应急方案的具 体实施等工作。事故学院、研究院(所)、学生处、研究生 处共同负责清查事故单位人员出入情况,确保不漏掉进入事 故现场人员,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相关心理疏导工作。

(三)消防保卫工作小组: 由保卫处负责组建和管理, 主要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保卫、师生疏散、消 防、警戒等工作。

(四)医疗救护工作小组: 由校医院负责组建和管理, 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医疗救助工作。

(五)舆情管理工作小组: 由宣传部负责组建和管理, 主要负责做好舆情监控及处置,突发事故现场影音资料(如 照片、录音、录像等)的收集和事故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六)后勤保障工作小组: 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后勤 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和管理,主要负责为应急工作提供车辆、 饮食等后勤保障工作。

(七)后期处置工作小组: 由校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建 和管理,主要负责事故调查、事故后果影响消除、教学科研 秩序恢复等工作。

第五条 根据发生事故情况,学校可临时组建实验室安 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主要成员由化学、生物、环境、机 械、医学等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针对现场紧急处置、 救援救治、危害评估、事后恢复和事故调查等问题提出指导、 评估意见;对可能产生的直接、次生或衍生危害进行预测, 给出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建议等。

第六条 各学院、研究院(所)应结合各自学科、专业 特点,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组 建应急救援兼职队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 演练,保证各项应急预案有效实施;安全事故发生后,负责 保护现场,并做好现场救援的协调、指挥工作,确保安全事 故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及时、准确地上报实验室安全事 故相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七条 各相关部门及学院、研究院(所)应做好预防、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发生。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实 验室安全事故,完善预防、预警机制,切实开展实验方案风 险评估分析,做到早防范、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八条 各相关部门及学院、研究院(所)必须加强应 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培训教育,经常开展实 验室事故应急演练,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对应急预案定期评 估,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

第九条 各相关部门及学院、研究院(所)必须加强实 验室安全运行保障条件建设,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设施、器 械,配备专业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第十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后的响应

(一)事故现场人员是事故报告的责任人,所在学院(中 心、室)为事故报告的责任部门。

(二)事故报告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 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 它应对措施、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 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 时续报。

(三)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初步判定 事故情况,开展安全自救,同时迅速、准确地将情况上报学 校保卫处及相关学院、研究院(所),必要时要立即组织师 生进行疏散、撤离,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确定是否向急救中心和消防等部门求助。事故学院、研究院(所)负责人在 接到报告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处置。保卫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到达事 故现场, 了解事故情况,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第十一条 校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 案,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救援人员应按需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进入现场,组织 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相关人员以及 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仪器设备,标 明危险区域,封锁事故场所,划定警戒区,避免次生危险的 发生。

启用学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向社会调用其他 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及工具。

根据事故情况,相关部门配合上级或相关单位做好相应 的工作。

第五章  后期处置与恢复

第十二条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学校各部门 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和 环境状态。

第十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涉及有毒、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泄漏的,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和卫生 防疫部门的指导意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四条 事故实验室经过学院、研究院(所)安全自 查, 向校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复工申请, 由校应急领导小组组 织专家对实验室进行安全评估,待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 使用。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 作,及时为师生提供心理疏导及司法援助,消除家长和师生 的心理恐慌。

第六章  应急与处置保障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及各学院、研究院(所)要做好安 全保障信息公示,公布实验室安全应急通讯联系电话。

事故发生后,及时建立事故应急各工作组成员联系网络, 保证通讯方式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通畅。

第十七条 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及 各学院、研究院(所)应储备必要救援物资,并保证物资、 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确保应对实验室安全突发事故的需 求。

第十八条 事故应急的经费由学校进行统筹列支,确保 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组织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单位指挥人员培训;各相关单位及各学院、研究院(所) 负责本单位应急队伍的培训。

第二十条 应急预案演练

(一)学校适时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系统模拟演 练,学生处、研究生处和各学院、研究院(所)按照上级部 门和学校要求组织师生进行相关演练。

(二)通过应急演练,提高各应急部门、人员之间的协 调配合,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 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 案的可行性,及时改进预案。

第二十一条 责任与奖惩

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 制。

对在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 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 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给 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研究院(所) 的实验室安全应急 预案应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预案由资产 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