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2025-05-29

(一)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在运输、储存中被 盗、被抢、丢失、泄漏的,有关责任单位应立即安排人员封 锁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继续扩 散。

(二)及时向学校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等相关 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学校根据事故情况,报当地公安、环保、 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周围已经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封闭、隔离,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场所、设施、物品、废弃物等进行消毒。

(四)核实在相应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 者名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 作。

(五)在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指导下,对确诊感 染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治疗;对在相应潜 伏期时间段内进出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 行医学观察。

(六)配合有关单位对扩散区进行追踪监测,至不存在 危险为止。

(七)事故责任单位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详细记录事故的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主管 部门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