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院科研实验室准入和安全培训暂行办法(试行)

2025-05-29

为进一步加强药学院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实验室科学实验研究的正常有序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生命与实验室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药学院研究生及其他从事科研实验的人员(导师或指导教师除外)(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二、制度体系与责任落实

1、学院负责院级的科研实验室准入和安全培训;

2、研究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对“相关人员”开展院级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院级的安全学习、考核及院级的实验室准入管理;

3、各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负责所管辖实验室的准入管理。

三、 院级的科研实验室安全教育内容

1、国家、地方和学校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2、实验室一般性安全、保护常识;

3、实验室的专项安全与保护知识;

4、实验室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

四、院级的“科研实验室准入资格”获取流程

1、“相关人员”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安排集中或强化学习;

3、通过学院组织的安全考核,获得“安全考核合格证”;

4、“安全考核合格证”的换发流程

“安全考核合格证”有效期到期后,由“相关人员”向学院提出换发“安全考核合格证”的申请;学院组织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

五、各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的实验室准入管理要求

1、根据各自学科方向的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实验室(科研)准入规定细则或要求。

2、对获得院级“安全考核合格证”的“相关人员”,根据各自学科实验的特点,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安全培训。

教育内容:

(1)本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性能特点;

(2)本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或要求;(3)本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实验室安全防护、消防器材等配备情况、使用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职责;

(4)本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实验室应急情况处置、安全逃生等;

(5)课题实验研究内容所涉及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6)课题实验过程中所使用的设备、装置安全防护要求,实验过程中安全注意事项等;

(7)新项目、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的安全实验知识和个人防护措施的特殊要求;

(8)本公共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实验室的其它安全知识。

3、“相关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注意事项告知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